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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2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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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24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兵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兵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精神,结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7〕215号)具体要求和兵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认真履行兵团职责使命,深入落实国家和兵团卫生与健康大会的安排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新形势下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中国特色卫生与健康发展道路,以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医疗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进医院治理体系和管理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实行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运行效率的有机统一,为推进健康兵团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公平可及、职工群众受益为目标,健全稳定长效、充满活力、规范有序的医院运行新机制,全方位、全周期保障职工群众健康,增进职工群众健康福祉,增强职工群众改革获得感。
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落实兵师两级对公立医院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注重健康公平,增强普惠性。坚持行政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满足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健康需求。
坚持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加快转变行政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合理界定兵师作为公立医院出资人的举办监督职责和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为行业管理,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对医院的监督指导职责。
坚持分类指导,鼓励探索创新。尊重首创精神,鼓励在中央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下,根据医院性质、功能定位、等级规模等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建立符合实际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坚持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强化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与社会办医协同发展,合理界定党政、医院、社会、患者的责权利关系,促进社会共治。加强部门间的相互协作,密切协同配合,形成管理合力,营造良好的医院改革环境。
(三)主要目标。
2018年,兵团公立医院全面开展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医院章程,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医院治理体系,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逐步搭建完成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框架体系。
到2020年,基本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和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治理机制,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推动各级各类医院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基本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二、 主要任务
(一)完善医院管理制度。
1. 制定医院章程。各级各类医院应依法依规制定章程,并报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医院章程应包括医院性质、办医宗旨、功能定位、办医方向、管理体制、经费来源、组织结构、决策机制、管理制度、监督机制、文化建设、党的建设、群团建设,以及举办主体、医院、职工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医院要以章程为统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议事规则、办事程序等,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制定公立医院章程时,要明确党组织在医院内部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兵团卫生计生委、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级医院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2. 健全医院决策机制。医院院长全面负责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院长办公会议是公立医院行政、业务议事决策机构,对讨论研究事项作出决定。在决策程序上,公立医院发展规划、重大政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医务人员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要经医院党组织会议研究讨论同意,保证党组织意图在决策中得到充分体现。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在医院内部组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药事管理等专业委员会,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决策事项提供技术咨询和可行性论证。把党的领导融入公立医院治理结构,医院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医院章程进入医院管理层或通过法定程序进入理事会,医院管理层或理事会内部理事中的党员成员进入医院党组织领导班子。(兵团卫生计生委、党委组织部、编办、各级医院负责)
3. 加强医联体建设。资产多元化、实行托管的医院以及医疗联合体等,可在医院层面成立理事会。积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完善组织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逐步建立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模式,推进医联体组织管理制度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各级医院负责)
4. 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各级公立医院依法成立职工代表大会,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与医院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医院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召开讨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推进院务公开,落实职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兵团卫生计生委、工会、各级医院负责)
5. 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院长是医院依法执业和医疗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落实医疗质量安全院、科两级责任制。建立全员参与、覆盖临床诊疗服务全过程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严格落实首诊负责、三级查房、分级护理、手术分级管理、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临床用血安全等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内部公示制度等。加强重点科室、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技术的质量安全管理,推进合理检查、用药和治疗。(兵团卫生计生委负责)
6. 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医院人员聘用管理、岗位管理、职称管理、执业医师管理、护理人员管理、收入分配管理等制度。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统筹考虑。公立医院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体现岗位差异,兼顾学科平衡,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试点医院可探索实行年薪制和协议工资制。(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编办、财政局、卫生计生委、各级医院负责)
7. 健全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财务收支、预算决算、会计核算、成本管理、价格管理、资产管理等必须纳入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财务报告、第三方审计和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经济活动合法合规,提高资金资产使用效益。公立医院作为预算单位,所有收支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要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逐步实行医院全成本核算。三级医院应设置总会计师岗位,统筹管理医院经济工作。加强公立医院内部审计监督,推动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兵团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党委组织部、各级医院负责)
8. 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将举办主体对医院的绩效考核落实到科室和医务人员,对不同岗位、不同职级医务人员实行分类考核。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围绕办院方向、社会效益、医疗服务、经济管理、人才培养培训、科技创新、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突出岗位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控制、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指标。严禁设定医务人员创收指标。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兵团卫生计生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级医院负责)
9. 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各级医院按照功能定位严格执行分级诊疗制度,加强急诊急救力量,畅通院前院内绿色通道,理顺下转通道,逐步下转常见病、多发病和疾病稳定期、恢复期患者。各级公立医院要积极参与医疗联合体,三级公立医院应积极参与医疗联合体建设,并发挥引领作用。通过师域内组建医疗联合体、跨师组建专科联盟、在边境、贫困、少数民族聚集团场发展远程医疗协作网等方式,促进医联体内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提高医疗服务整体效率。探索推进医疗联合体内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方式,引导医疗联合体内部形成顺畅的转诊机制。积极开展精准化对口帮扶工作,各师市公立医院要以对口援疆和医疗联合体为契机,积极主动引进支援省市优质医疗资源和优质医疗服务,加快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并带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兵团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级医院负责)
10. 健全人才培养培训管理制度。落实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做好医学生培养工作。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建设,提升医院核心竞争力。继续推进兵师医院与艰苦边远困难团场合作开展医疗服务工作,二、三级医院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基层或对口帮扶的医疗机构累计服务不少于1年。兵师两级公立医院要积极为艰苦边远困难团场培养业务骨干和学科带头人,并安排管理、医疗、医技等相关人员到对口团场医院开展临床带教、技术指导等工作。公立医院应建立人才培养制度,加强人才培养,强化全员继续医学教育,着力培育青年医疗骨干人才和实用人才。充分发挥高层次卫生计生人才在兵团医疗卫生计生发展中的引领作用,通过直接引进和柔性引进,优先引进急需、紧缺和重点扶持学科的卫生计生高层次人才。(兵团卫生计生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级医院负责)
11. 健全科研管理制度。加强临床医学研究,加快诊疗技术创新突破和应用,大力开展适宜技术推广普及,加强和规范临床药物实验研究,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加强基础学科与临床学科、辅助诊疗学科的交叉融合,加强医院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建设。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管理、质量管理、科研奖励、成果转化推广等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加大医疗卫生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兵团卫生计生委、科技局、各级医院负责)
12. 健全后勤管理制度。强化医院发展建设规划编制和项目前期论证,落实基本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质量责任终身制等。合理配置适宜医学装备,建立采购、使用、维护、保养、处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探索医院“后勤一站式”服务模式,推进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兵团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各级医院负责)
13. 强化医院信息管理制度。强化医院信息系统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按照《医院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要求,完善医疗服务管理、医保智能控费、医疗质量安全、药品耗材管理、绩效考核、财务运行、成本核算、内部审计、廉洁风险防控等功能。实现与医保、预算管理、药品电子监管等系统有效对接,与兵团、师市健康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加强医院网络和信息安全建设管理,推进信息登记保护制度和网络信息安全责任制,完善患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和技术措施,防范应对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积极推进区域统一预约挂号平台建设,促进预约诊疗。(兵团卫生计生委、工信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级医院负责)
14. 加强医院文化建设。树立正确的办院理念,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恪守服务宗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赢得社会和患者的认可和信赖。推进医院“去极端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开展“五观”、“五个认同”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促进形成良好医德医风。关心爱护医护人员身心健康,尊重医务人员劳动成果和辛勤付出,增强医务人员职业荣誉感。认真落实卫生行业“九不准”要求,建设医术精湛、医德高尚、医风严谨的医务人员队伍,塑造行业清风正气。(兵团卫生计生委、党委宣传部、各级医院负责)
15. 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优化就医流程,合理布局诊区设施,科学实施预约诊疗,推行日间手术、远程医疗、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加强急诊急救力量,畅通院前院内绿色通道。开展就医引导、诊间结算、检查检验结果推送、异地就医结算等信息化便民服务。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加强社工、志愿者服务。推进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的“三调解一保险”机制建设,妥善化解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兵团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级医院负责)
(二)建立健全医院治理体系。
16. 明确兵师两级对公立医院的举办职能。根据兵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由兵师统筹履行办医职责,按照有关规定组成医院管理委员会,行使公立医院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审议公立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实施、收支预算等。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数量和规模。落实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建立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全面落实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逐步建立起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在现有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内,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行备案制,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按照《兵团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依规选拔任用公立医院领导人员。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兵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改革完善医院内部收入分配方式,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稳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通过医院自评、网上综合考评、重点指标核查、结果复核等,定期组织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兵团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委组织部负责)
17. 明确兵师两级对医院的监管职能。建立综合监管制度,重点加强对各级各类医院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以及大处方、欺诈骗保、药品回扣等行为的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形成全行业、多元化的长效监管机制。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乱收费、不良执业等行为,造成重大医疗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严重违反行风建设的行为,要建立问责机制。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装备准入和退出机制。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严禁举债豪华装修,对超出规模标准的要逐步压缩床位。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10%。强化对公立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和审计监督。健全非营利性和营利性社会办医院分类管理制度,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院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医保报销等的监管,加强对营利性社会办医院盈利率的管控。(兵团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18. 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公立医院要依法依规进行经营管理和提供医疗服务,行使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中层干部聘任、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经营管理自主权。按照兵团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进行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兵团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编办、财政局负责)
19. 加强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加强医院信息公开,建立公立医院运行状况定期公开制度,重点公开质量安全、价格、医疗费用、财务状况、绩效考核等信息。加强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在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建设中的作用,引导医院依法经营、公平有序竞争。改革完善医疗质量、技术、安全和服务评估认证制度和等级医院评审评价制度,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兵团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加强医院党的建设。
20. 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领导核心作用。医院党委、党支部要抓好对医院工作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把方向,主要是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引导监督医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确保医院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管大局,主要是坚持在大局下行动,谋全局、议大事、抓重点,统筹推进医院改革发展、医疗服务、医德医风等各项工作,努力建设患者放心、职工群众满意的现代医院。保落实,主要是管干部聚人才、建班子带队伍、抓基层打基础,坚持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讨论决定医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选拔任用,领导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群团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知识分子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和政策部署在医院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兵团卫生计生委、党委组织部、各级医院党组织负责)
21. 全面加强公立医院基层党建工作。坚持把医院党的建设与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同步规划,同步推进。加强和完善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合理设置医院党建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建工作力量,建立科学有效的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推进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建立健全医院内设机构党支部,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坚持把党组织活动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积极推进活动创新、思想政治工作内容和载体创新,防止“两张皮”。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制度。严格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引导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兵团卫生计生委、党委组织部负责)
22. 加强社会办医院党组织建设。加大社会办医院党组织组建力度,批准设立社会办医院时,要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4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兵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兵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精神,结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7〕215号)具体要求和兵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认真履行兵团职责使命,深入落实国家和兵团卫生与健康大会的安排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新形势下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中国特色卫生与健康发展道路,以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医疗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进医院治理体系和管理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实行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运行效率的有机统一,为推进健康兵团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公平可及、职工群众受益为目标,健全稳定长效、充满活力、规范有序的医院运行新机制,全方位、全周期保障职工群众健康,增进职工群众健康福祉,增强职工群众改革获得感。
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落实兵师两级对公立医院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注重健康公平,增强普惠性。坚持行政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满足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健康需求。
坚持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加快转变行政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合理界定兵师作为公立医院出资人的举办监督职责和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为行业管理,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对医院的监督指导职责。
坚持分类指导,鼓励探索创新。尊重首创精神,鼓励在中央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下,根据医院性质、功能定位、等级规模等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建立符合实际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坚持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强化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与社会办医协同发展,合理界定党政、医院、社会、患者的责权利关系,促进社会共治。加强部门间的相互协作,密切协同配合,形成管理合力,营造良好的医院改革环境。
(三)主要目标。
2018年,兵团公立医院全面开展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医院章程,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医院治理体系,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逐步搭建完成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框架体系。
到2020年,基本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和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治理机制,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推动各级各类医院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基本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二、 主要任务
(一)完善医院管理制度。
1. 制定医院章程。各级各类医院应依法依规制定章程,并报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医院章程应包括医院性质、办医宗旨、功能定位、办医方向、管理体制、经费来源、组织结构、决策机制、管理制度、监督机制、文化建设、党的建设、群团建设,以及举办主体、医院、职工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医院要以章程为统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议事规则、办事程序等,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制定公立医院章程时,要明确党组织在医院内部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兵团卫生计生委、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级医院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2. 健全医院决策机制。医院院长全面负责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院长办公会议是公立医院行政、业务议事决策机构,对讨论研究事项作出决定。在决策程序上,公立医院发展规划、重大政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医务人员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要经医院党组织会议研究讨论同意,保证党组织意图在决策中得到充分体现。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在医院内部组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药事管理等专业委员会,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决策事项提供技术咨询和可行性论证。把党的领导融入公立医院治理结构,医院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医院章程进入医院管理层或通过法定程序进入理事会,医院管理层或理事会内部理事中的党员成员进入医院党组织领导班子。(兵团卫生计生委、党委组织部、编办、各级医院负责)
3. 加强医联体建设。资产多元化、实行托管的医院以及医疗联合体等,可在医院层面成立理事会。积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完善组织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逐步建立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模式,推进医联体组织管理制度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各级医院负责)
4. 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各级公立医院依法成立职工代表大会,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与医院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医院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召开讨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推进院务公开,落实职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兵团卫生计生委、工会、各级医院负责)
5. 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院长是医院依法执业和医疗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落实医疗质量安全院、科两级责任制。建立全员参与、覆盖临床诊疗服务全过程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严格落实首诊负责、三级查房、分级护理、手术分级管理、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临床用血安全等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内部公示制度等。加强重点科室、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技术的质量安全管理,推进合理检查、用药和治疗。(兵团卫生计生委负责)
6. 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医院人员聘用管理、岗位管理、职称管理、执业医师管理、护理人员管理、收入分配管理等制度。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统筹考虑。公立医院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体现岗位差异,兼顾学科平衡,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试点医院可探索实行年薪制和协议工资制。(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编办、财政局、卫生计生委、各级医院负责)
7. 健全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财务收支、预算决算、会计核算、成本管理、价格管理、资产管理等必须纳入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财务报告、第三方审计和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经济活动合法合规,提高资金资产使用效益。公立医院作为预算单位,所有收支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要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逐步实行医院全成本核算。三级医院应设置总会计师岗位,统筹管理医院经济工作。加强公立医院内部审计监督,推动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兵团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党委组织部、各级医院负责)
8. 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将举办主体对医院的绩效考核落实到科室和医务人员,对不同岗位、不同职级医务人员实行分类考核。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围绕办院方向、社会效益、医疗服务、经济管理、人才培养培训、科技创新、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突出岗位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控制、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指标。严禁设定医务人员创收指标。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兵团卫生计生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级医院负责)
9. 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各级医院按照功能定位严格执行分级诊疗制度,加强急诊急救力量,畅通院前院内绿色通道,理顺下转通道,逐步下转常见病、多发病和疾病稳定期、恢复期患者。各级公立医院要积极参与医疗联合体,三级公立医院应积极参与医疗联合体建设,并发挥引领作用。通过师域内组建医疗联合体、跨师组建专科联盟、在边境、贫困、少数民族聚集团场发展远程医疗协作网等方式,促进医联体内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提高医疗服务整体效率。探索推进医疗联合体内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方式,引导医疗联合体内部形成顺畅的转诊机制。积极开展精准化对口帮扶工作,各师市公立医院要以对口援疆和医疗联合体为契机,积极主动引进支援省市优质医疗资源和优质医疗服务,加快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并带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兵团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级医院负责)
10. 健全人才培养培训管理制度。落实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做好医学生培养工作。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建设,提升医院核心竞争力。继续推进兵师医院与艰苦边远困难团场合作开展医疗服务工作,二、三级医院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基层或对口帮扶的医疗机构累计服务不少于1年。兵师两级公立医院要积极为艰苦边远困难团场培养业务骨干和学科带头人,并安排管理、医疗、医技等相关人员到对口团场医院开展临床带教、技术指导等工作。公立医院应建立人才培养制度,加强人才培养,强化全员继续医学教育,着力培育青年医疗骨干人才和实用人才。充分发挥高层次卫生计生人才在兵团医疗卫生计生发展中的引领作用,通过直接引进和柔性引进,优先引进急需、紧缺和重点扶持学科的卫生计生高层次人才。(兵团卫生计生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级医院负责)
11. 健全科研管理制度。加强临床医学研究,加快诊疗技术创新突破和应用,大力开展适宜技术推广普及,加强和规范临床药物实验研究,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加强基础学科与临床学科、辅助诊疗学科的交叉融合,加强医院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建设。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管理、质量管理、科研奖励、成果转化推广等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加大医疗卫生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兵团卫生计生委、科技局、各级医院负责)
12. 健全后勤管理制度。强化医院发展建设规划编制和项目前期论证,落实基本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质量责任终身制等。合理配置适宜医学装备,建立采购、使用、维护、保养、处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探索医院“后勤一站式”服务模式,推进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兵团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各级医院负责)
13. 强化医院信息管理制度。强化医院信息系统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按照《医院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要求,完善医疗服务管理、医保智能控费、医疗质量安全、药品耗材管理、绩效考核、财务运行、成本核算、内部审计、廉洁风险防控等功能。实现与医保、预算管理、药品电子监管等系统有效对接,与兵团、师市健康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加强医院网络和信息安全建设管理,推进信息登记保护制度和网络信息安全责任制,完善患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和技术措施,防范应对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积极推进区域统一预约挂号平台建设,促进预约诊疗。(兵团卫生计生委、工信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级医院负责)
14. 加强医院文化建设。树立正确的办院理念,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恪守服务宗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赢得社会和患者的认可和信赖。推进医院“去极端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开展“五观”、“五个认同”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促进形成良好医德医风。关心爱护医护人员身心健康,尊重医务人员劳动成果和辛勤付出,增强医务人员职业荣誉感。认真落实卫生行业“九不准”要求,建设医术精湛、医德高尚、医风严谨的医务人员队伍,塑造行业清风正气。(兵团卫生计生委、党委宣传部、各级医院负责)
15. 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优化就医流程,合理布局诊区设施,科学实施预约诊疗,推行日间手术、远程医疗、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加强急诊急救力量,畅通院前院内绿色通道。开展就医引导、诊间结算、检查检验结果推送、异地就医结算等信息化便民服务。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加强社工、志愿者服务。推进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的“三调解一保险”机制建设,妥善化解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兵团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级医院负责)
(二)建立健全医院治理体系。
16. 明确兵师两级对公立医院的举办职能。根据兵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由兵师统筹履行办医职责,按照有关规定组成医院管理委员会,行使公立医院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审议公立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实施、收支预算等。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数量和规模。落实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建立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全面落实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逐步建立起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在现有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内,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行备案制,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按照《兵团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依规选拔任用公立医院领导人员。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兵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改革完善医院内部收入分配方式,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稳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通过医院自评、网上综合考评、重点指标核查、结果复核等,定期组织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兵团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委组织部负责)
17. 明确兵师两级对医院的监管职能。建立综合监管制度,重点加强对各级各类医院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以及大处方、欺诈骗保、药品回扣等行为的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形成全行业、多元化的长效监管机制。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乱收费、不良执业等行为,造成重大医疗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严重违反行风建设的行为,要建立问责机制。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装备准入和退出机制。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严禁举债豪华装修,对超出规模标准的要逐步压缩床位。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10%。强化对公立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和审计监督。健全非营利性和营利性社会办医院分类管理制度,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院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医保报销等的监管,加强对营利性社会办医院盈利率的管控。(兵团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18. 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公立医院要依法依规进行经营管理和提供医疗服务,行使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中层干部聘任、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经营管理自主权。按照兵团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进行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兵团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编办、财政局负责)
19. 加强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加强医院信息公开,建立公立医院运行状况定期公开制度,重点公开质量安全、价格、医疗费用、财务状况、绩效考核等信息。加强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在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建设中的作用,引导医院依法经营、公平有序竞争。改革完善医疗质量、技术、安全和服务评估认证制度和等级医院评审评价制度,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兵团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加强医院党的建设。
20. 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领导核心作用。医院党委、党支部要抓好对医院工作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把方向,主要是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引导监督医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确保医院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管大局,主要是坚持在大局下行动,谋全局、议大事、抓重点,统筹推进医院改革发展、医疗服务、医德医风等各项工作,努力建设患者放心、职工群众满意的现代医院。保落实,主要是管干部聚人才、建班子带队伍、抓基层打基础,坚持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讨论决定医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选拔任用,领导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群团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知识分子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和政策部署在医院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兵团卫生计生委、党委组织部、各级医院党组织负责)
21. 全面加强公立医院基层党建工作。坚持把医院党的建设与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同步规划,同步推进。加强和完善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合理设置医院党建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建工作力量,建立科学有效的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推进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建立健全医院内设机构党支部,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坚持把党组织活动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积极推进活动创新、思想政治工作内容和载体创新,防止“两张皮”。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制度。严格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引导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兵团卫生计生委、党委组织部负责)
22. 加强社会办医院党组织建设。加大社会办医院党组织组建力度,批准设立社会办医院时,要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实行属地管理与主管部门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社会办医院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规范党组织隶属关系。社会办医院党组织要紧紧围绕党章赋予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结合实际开展工作,按照党的要求办医立院。(兵团卫生计生委、党委组织部负责)
三、 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师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将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加快建立健全推进制度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完善落实督办制度。
(二)强化制度保障。
各相关部门要适应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新要求、新情况,按照职能分工及时下放相关权限,调整相关政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行政服务流程,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局面。以问题为导向,针对目前兵团二、三级医院一方面大量空编,一方面纳编困难以及专业人才流失严重的问题,编制部门负责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总数并实行动态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编制部门下达的编制总数,按照制定的人事管理相关政策监督实施,给予公立医院权限内人事管理自主权,公立医院在编制总量内根据业务需要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对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照规定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公立医院领导人员。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建立问责机制。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从直接管理医院转为行业管理,强化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定和对医院的监督指导。进一步改进南疆及艰苦边远地区公立医院人员的招聘工作,合理设置招聘条件,改进招聘方式方法,完善激励保障措施。
(三)加强督导检查。
各师市、各部门要建立责任落实和考核约束机制,加强督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挖掘、总结、提炼、推广各地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典型经验,及时将成熟经验上升为政策,推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四)加强宣传引导。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力度,提升医院管理者政策水平和执行力,推动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支持和参与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引导公众树立科学、理性、有序的就医理念,营造全社会尊医重卫的良好风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18年4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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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实行属地管理与主管部门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社会办医院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规范党组织隶属关系。社会办医院党组织要紧紧围绕党章赋予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结合实际开展工作,按照党的要求办医立院。(兵团卫生计生委、党委组织部负责)
三、 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师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将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加快建立健全推进制度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完善落实督办制度。
(二)强化制度保障。
各相关部门要适应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新要求、新情况,按照职能分工及时下放相关权限,调整相关政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行政服务流程,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局面。以问题为导向,针对目前兵团二、三级医院一方面大量空编,一方面纳编困难以及专业人才流失严重的问题,编制部门负责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总数并实行动态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编制部门下达的编制总数,按照制定的人事管理相关政策监督实施,给予公立医院权限内人事管理自主权,公立医院在编制总量内根据业务需要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对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照规定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公立医院领导人员。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建立问责机制。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从直接管理医院转为行业管理,强化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定和对医院的监督指导。进一步改进南疆及艰苦边远地区公立医院人员的招聘工作,合理设置招聘条件,改进招聘方式方法,完善激励保障措施。
(三)加强督导检查。
各师市、各部门要建立责任落实和考核约束机制,加强督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挖掘、总结、提炼、推广各地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典型经验,及时将成熟经验上升为政策,推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四)加强宣传引导。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力度,提升医院管理者政策水平和执行力,推动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支持和参与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引导公众树立科学、理性、有序的就医理念,营造全社会尊医重卫的良好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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