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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天津东丽区招募河(湖)长制社会义务监督员24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9-09-04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刘梦娟
24982741

为进一步加强河(湖)长制工作,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体系,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公开招募河(湖)长制社会监督员24名,参与河(湖)长制监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请对象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在我区生活或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聘请条件


  (一)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坚持原则,有较强的正义感和责任心,能自觉做到廉洁自律,认真执行有关规章制度。


  (二)具有一定的水生态环境保护常识,了解基本的水务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热心水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敢于同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作斗争。


  (三)具有一定时间和精力参加监督活动。


  (四)具有一定的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关情况。


  (五)本人自愿,乐于奉献,不计报酬。


  三、工作职责


  (一)检举水环境污染和破坏水环境的违法行为。


  (二)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排污、倾倒垃圾、围垦、破坏管理设施等破坏水环境的违法行为及时上报。


  (三)协助和参与宣传河(湖)长制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环保知识。


  (四)定期通过微信、电话、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区河(湖)长办。


  四、社会监督员管理


  (一)招募后,在区级媒体公示,并由河(湖)长办明确专人负责日常联络和工作联系。


  (二)社会监督员所行使的职责为公民自愿的社会义务工作,不属于劳动合同范畴。


  (三)社会监督员因自身原因不能或不宜继续履行职责时,经研究同意后,可提前解聘。


  (四)社会监督员对水生态环境监督工作由区河(湖)长办负责指导和培训。


  五、相关要求


  (一)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职责,严禁私自透露评议活动的有关内容。


  (二)清正廉洁,不以社会监督员的身份谋取私利,自觉维护社会监督员的良好形象。


  六、聘请程序


  (一)申请报名。申请方式:采取个人自愿与单位推荐形式。报名截止日期:2019年8月22日。报名联系人:刘梦娟,联系电话:24982741。


  (二)考察审核。区河(湖)长办将组织工作人员对各单位推荐人员进行审查,确定名单并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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