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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四川泸州市统战和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1名公告-泸州-全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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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四川泸州市统战和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1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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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入口
2018年四川泸州市统战和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1名公告
发布时间:2018-08-15
2018年7月26日上午8:30
现场报名
泸州市江阳区大山坪市政府大院2号办公楼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进门左侧大楼6楼)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因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泸州市统战和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拟面向全市公开选聘工作人员1名的事宜再次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名额
泸州市统战和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管理九级职员1名。
二、选聘对象及范围
全市范围内在编在职全额拨款事业人员(试用期人员和工勤身份人员除外)。
三、选聘条件
(一)政治坚定,道德优良,作风务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二)热爱文字综合工作,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熟悉公文和文字处理。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者优先。
(四)中共正式党员、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的条件。
(五)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六)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市级或县区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否则不能报考。
(七)具有2年以上县(区)及以下基层工作经历,且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或称职以上。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工作服务年限的;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生在报名时务必注意职位条件和要求,对照自身情况选择报名,对于在任何环节中发现考生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均要取消其选聘资格,且责任自负。
四、选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2.报名时间:2018年7月26日至2018年8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休息日除外)。
3.报名地点:泸州市江阳区大山坪市政府大院2号办公楼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进门左侧大楼6楼),联系电话:0830-3190169。
4.报名时需提供材料: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泸州市统战和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见附件1);③本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其中1张贴报名表);④有获奖经历或公开发表文章的,提供获奖证书、1-2篇公开发表文章原件或复印件。⑤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二)资格审查
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与泸州市统战和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在考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电话通知其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三)考试
1.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综合成绩=笔试×50%+面试×50%。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5:1,主要测试应试者文稿写作水平。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2.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面试人数与拟选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生笔试、综合成绩将在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门户网站(http://mzj.luzhou.gov.cn/)上予以公示。
(四)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察人数与拟选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最后一名综合成绩相同者,一并纳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与泸州市统战和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共同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前述成绩不带入考察环节。
(五)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体检标准执行。由于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进入考察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一次。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办理调动(聘用)手续
体检合格者,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调动(聘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整个选聘工作接受市纪委综合派驻纪检组和社会的监督。工作中如发现违纪现象,可向市纪委综合派驻纪检组举报或反映。
(二)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报考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对于报名后无法联系上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四)2018年7月18日至2018年7月24日到泸州市统战和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报名参加测试的考生,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可自愿选择参加本次测试。
(五)本公告由泸州市统战和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咨询电话:0830-3190169
监督电话:0830-3191287
附件:
泸州市统战和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泸州市统战和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
2018年7月26日
报名入口
关注唯一官方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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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8-15
2018年7月26日上午8:30
现场报名
泸州市江阳区大山坪市政府大院2号办公楼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进门左侧大楼6楼)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因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泸州市统战和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拟面向全市公开选聘工作人员1名的事宜再次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名额
泸州市统战和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管理九级职员1名。
二、选聘对象及范围
全市范围内在编在职全额拨款事业人员(试用期人员和工勤身份人员除外)。
三、选聘条件
(一)政治坚定,道德优良,作风务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二)热爱文字综合工作,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熟悉公文和文字处理。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者优先。
(四)中共正式党员、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的条件。
(五)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六)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市级或县区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否则不能报考。
(七)具有2年以上县(区)及以下基层工作经历,且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或称职以上。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工作服务年限的;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生在报名时务必注意职位条件和要求,对照自身情况选择报名,对于在任何环节中发现考生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均要取消其选聘资格,且责任自负。
四、选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2.报名时间:2018年7月26日至2018年8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休息日除外)。
3.报名地点:泸州市江阳区大山坪市政府大院2号办公楼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进门左侧大楼6楼),联系电话:0830-3190169。
4.报名时需提供材料: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泸州市统战和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见附件1);③本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其中1张贴报名表);④有获奖经历或公开发表文章的,提供获奖证书、1-2篇公开发表文章原件或复印件。⑤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二)资格审查
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与泸州市统战和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在考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电话通知其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三)考试
1.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综合成绩=笔试×50%+面试×50%。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5:1,主要测试应试者文稿写作水平。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2.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面试人数与拟选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生笔试、综合成绩将在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门户网站(http://mzj.luzhou.gov.cn/)上予以公示。
(四)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察人数与拟选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最后一名综合成绩相同者,一并纳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与泸州市统战和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共同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前述成绩不带入考察环节。
(五)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体检标准执行。由于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进入考察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一次。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办理调动(聘用)手续
体检合格者,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调动(聘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整个选聘工作接受市纪委综合派驻纪检组和社会的监督。工作中如发现违纪现象,可向市纪委综合派驻纪检组举报或反映。
(二)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报考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对于报名后无法联系上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四)2018年7月18日至2018年7月24日到泸州市统战和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报名参加测试的考生,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可自愿选择参加本次测试。
(五)本公告由泸州市统战和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咨询电话:0830-3190169
监督电话:0830-319128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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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统战和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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