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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总工会关于在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派驻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 -四川-全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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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总工会关于在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派驻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24
川人社办发〔2016〕38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总工会:
为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在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保障改善民生中的职能优势,为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经济困难人群提供更加便捷的法律援助申请渠道,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律师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全国总工会《工会法律援助办法》、《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司法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共服务、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有关部署与要求,决定在全省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派驻法律援助工作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与管理
(一)派驻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法律援助工作站,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向同级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经同级法律援助机构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联合发文设立,并报同级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总工会备案。工作站接受同级法律援助机构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管理与业务指导,配合处理好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工作站站长由司法行政机关或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任命,法律援助机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门各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法律援助相关工作的联系协调。
(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为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供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并协助做好日常接待、咨询、登记等工作。
(三)法律援助机构协助驻院工作站制定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并上墙公示;提供相关法律援助宣传资料、法律援助申请表等材料,方便申请人查阅。
(四)工作站的名称由所属的法律援助机构名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名称+工作站组成,如:广元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站。统一悬挂“×××法律援助中心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站”标牌,并在墙上张贴法律援助工作相关制度、工作流程和联系人姓名、照片及联系电话。
二、工作职责与任务
驻院法律援助工作站,按照《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运作,主要承担以下职责与任务:
(一)收转法律援助申请。负责接收、登记、初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当事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并及时转交法律援助机构。
(二)解答法律咨询。定期安排律师到工作站值班,免费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代写法律文书。
(三)宣传法律援助制度。组织开展法律知识讲座,重点讲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当事人法律援助申请的范围、条件、程序及方式等内容。
(四)开展法制教育。定期组织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知识讲座,解答当事人的法律疑难问题。
(五)向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报送工作情况和信息,并协助法律援助机构办理相关事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按期完成建站任务。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派驻法律援助工作站,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一步延伸工作职能、深化便民服务的创新举措,是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丰富和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提升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的重要措施,是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抓手。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司法行政机关、总工会要充分认识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派驻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建站工作的组织领导,齐心协力将建站工作做实做好,确保在2016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建站工作。
(二)建章立制,确保工作运转顺畅。各地要建立定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工作会商机制,逐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推动工作站的规范化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要尽力为工作站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为驻站的法律援助人员提供安全、方便的工作环境;司法行政机关要在专业人员配备、专业知识培训、援助案件办理等方面做好保障。法律援助机构要按照法律援助相关经费管理办法,对指派到驻院工作站值班的法律援助人员发放适当补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按规定申报案件补助。
(三)探索创新,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各地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当事人对法律援助的新需求和法律援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完善服务功能。法律援助机构要强化对工作站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服务技能,为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司法行政机关、总工会要相互通报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工作信息,交流工作经验,总结成功做法,分析解决问题,推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当事人法律援助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努力提高法律援助水平。
各地在建站和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以及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省总工会。
联系人: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调解仲裁管理处张玉新 电话:028-86133200
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刘蕾章 电话:028-86750087
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何小舟 电话:028-86120556
附件:
1.法律援助中心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站标牌基本样式
2.法律援助申请表
3.法律援助来访/电话/信函/网络咨询登记表
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援助工作流程图
附件.doc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 川 省 司 法 厅 四 川 省 总 工 会
201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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