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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辽宁锦州医科大学选派干部到乡村8人公告(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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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辽宁锦州医科大学选派干部到乡村8人公告(第二批)
发布时间:2018-08-08
4月20日
邮件报名
1015672086@qq.com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按照省委组织部印发的《关于做好全省第二批大规模选派干部到乡村工作的实施方案》(辽组通字〔2018〕23号)文件精神,要切实推动第二批选派干部工作各项要求落地见效。在校党委领导下,就做好第二批向省级贫困县所辖乡村选派干部工作,选派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时间安排
学校第二批选派干部工作从4月20日启动,4月23日选派结束。
二、选派干部名额、派驻任职、时间及派驻地区
按照省委高校工委关于第二批大规模选派干部到乡村工作名额分配要求,学校党委此次向省级贫困县所辖村选派干部8人,担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
由学校负责选派干部的省级贫困县所辖8个村包括:①北镇市闾阳镇闾二村②北镇市吴家镇徐姚村③北镇市吴家镇合兴村④绥中县宽邦镇大栗屯村⑤连山区钢屯镇曹田屯村⑥南票区九龙街道木匠沟村⑦南票区台集屯镇台集屯村⑧南票区暖池塘镇李家窝铺村。
三、选派原则和人选条件
(一)选派原则及推荐名额
根据省委组织部要求,此次选派干部主要采取组织选派和个人自愿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根据教工党员人数统筹考虑,进行名额分配,在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范围中选派,以处科级领导干部、普通管理岗干部、专职辅导员等管理干部和思政课教师中的男教工正式党员为主,注重从后备干部中选派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干部。
结合工作实际,原则上各二级单位男教工正式党员人数100人及以上的,推荐不少于4人;100至50人的,推荐不少于3人;50至20人的推荐不少于2人;20至8人的,推荐不少于1人;8人以下的,结合实际积极申报。
(二)人选条件
以真正发挥作用为出发点,统筹考虑年龄、学历、特长、知识结构等因素,注重选派政治素质好、懂经济、能干事的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选派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面貌一般应为中共正式党员,政治素质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和学校党委决策部署;
2.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工作能力突出,善于谋划工作、协调项目、推动发展;
3.热爱农村,亲近农民,对群众有感情,善于做群众工作,能够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4.勤勉敬业,吃苦耐劳,作风扎实,精神状态好,有较高的工作热情;
5.身体健康。
四、选派工作程序步骤
(一)推荐报名
推荐报名工作主要采取组织选派和个人自愿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各直属党组织在本单位内广泛动员、组织报名,研究确定选派干部推荐人选,填写《选派干部登记表》(附件2)。
(二)人选审查、确定
各直属党组织对研究推荐的选派干部人选逐一进行资格条件初审,做好人选把关工作。学校党委组织部会同人事处等部门按照选派干部工作相关要求,对各直属党组织研究推荐的人选进行复审把关,对不符合选派条件的推荐人选,及时与相关直属党组织沟通,重新进行推荐。学校党委结合各直属党组织初审、推荐和有关部门复审情况研究确定人选。
(三)业务培训
省委组织部将按照关于首批选派到贫困县所辖乡村干部任前业务培训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选派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省委拟于2018年4月28日召开选派干部动员大会,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四)工作对接
学校党委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委高校工委要求,做好选派干部的组织关系接转、与派驻地县乡党委对接、安排食宿保障、送干部到岗等具体工作。
五、选派干部管理与保障
1.选派干部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辽宁省选派到乡村工作干部管理办法》执行。
2.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省(中)直单位选派到乡村工作干部有关待遇的通知》精神,乡镇和村党组织负责为选派干部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学校为选派干部办理任职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50万意外身故+4万意外医疗)。学校每月为选派干部报销两次往返交通费用,由财务处按照校财务规定报销。
3.学校给每位选派的干部每人每天提供100元伙食补助费,每人每月100元通信补助费。
4.学校党委通过选派干部工作,为干部搭建增加基层经历、加强实践锻炼、增长干事本领的平台,积极推动后备干部队伍建设。选派干部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表现突出的管理干部,学校党委将进行提拔重用;对表现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时予以优惠政策(见人事处有关政策)。
5. 任职时间从到乡村报到开始计算,原则上要在乡村工作三年。
干部选派期间不承担原单位(部门)工作,原职务职级、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党组织关系转到乡镇和村,并参加乡镇和村党组织的组织生活。选派期间因身体健康原因、工作调动或达到退休年龄且本人不能继续在乡村工作的,可将工作期限调整为1年或2年,由学校党委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调换人员。
六、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从高校向省级贫困县所辖乡村选派干部,是根据《中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规模选派干部到乡镇和村工作 推动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委高校工委要求,打赢我省脱贫攻坚战,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推动县域经济发展所采取的重大举措。全校各级党组织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克服困难、广泛宣传、积极推荐、严格把关,高质量地做好首批向省级贫困县所辖乡村选派干部的有关工作。
2.有关职能部处以真正发挥作用为出发点,统筹考虑年龄、学历、特长、知识结构等因素,注重选派政治素质好、懂经济、能干事的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
3.各直属党组织请于2018年4月23日上午10点前将《选派干部登记表》(正反面)、《锦州医科大学第二批向贫困县所辖薄弱村选派干部工作台账》(附件2和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1015672086@qq.com。待电子版材料确定后电话通知报送纸质版要求。
联系电话:小号68077;62266;
联系人:张悦、杨阳
附件:
1.
辽宁省选派到乡村工作干部管理办法(试行).pdf
2.
选派干部登记表.xlsx
3.
锦州医科大学第二批向贫困县所辖薄弱村选派干部工作台账.xls
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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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
邮件报名
1015672086@qq.com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按照省委组织部印发的《关于做好全省第二批大规模选派干部到乡村工作的实施方案》(辽组通字〔2018〕23号)文件精神,要切实推动第二批选派干部工作各项要求落地见效。在校党委领导下,就做好第二批向省级贫困县所辖乡村选派干部工作,选派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时间安排
学校第二批选派干部工作从4月20日启动,4月23日选派结束。
二、选派干部名额、派驻任职、时间及派驻地区
按照省委高校工委关于第二批大规模选派干部到乡村工作名额分配要求,学校党委此次向省级贫困县所辖村选派干部8人,担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
由学校负责选派干部的省级贫困县所辖8个村包括:①北镇市闾阳镇闾二村②北镇市吴家镇徐姚村③北镇市吴家镇合兴村④绥中县宽邦镇大栗屯村⑤连山区钢屯镇曹田屯村⑥南票区九龙街道木匠沟村⑦南票区台集屯镇台集屯村⑧南票区暖池塘镇李家窝铺村。
三、选派原则和人选条件
(一)选派原则及推荐名额
根据省委组织部要求,此次选派干部主要采取组织选派和个人自愿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根据教工党员人数统筹考虑,进行名额分配,在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范围中选派,以处科级领导干部、普通管理岗干部、专职辅导员等管理干部和思政课教师中的男教工正式党员为主,注重从后备干部中选派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干部。
结合工作实际,原则上各二级单位男教工正式党员人数100人及以上的,推荐不少于4人;100至50人的,推荐不少于3人;50至20人的推荐不少于2人;20至8人的,推荐不少于1人;8人以下的,结合实际积极申报。
(二)人选条件
以真正发挥作用为出发点,统筹考虑年龄、学历、特长、知识结构等因素,注重选派政治素质好、懂经济、能干事的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选派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面貌一般应为中共正式党员,政治素质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和学校党委决策部署;
2.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工作能力突出,善于谋划工作、协调项目、推动发展;
3.热爱农村,亲近农民,对群众有感情,善于做群众工作,能够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4.勤勉敬业,吃苦耐劳,作风扎实,精神状态好,有较高的工作热情;
5.身体健康。
四、选派工作程序步骤
(一)推荐报名
推荐报名工作主要采取组织选派和个人自愿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各直属党组织在本单位内广泛动员、组织报名,研究确定选派干部推荐人选,填写《选派干部登记表》(附件2)。
(二)人选审查、确定
各直属党组织对研究推荐的选派干部人选逐一进行资格条件初审,做好人选把关工作。学校党委组织部会同人事处等部门按照选派干部工作相关要求,对各直属党组织研究推荐的人选进行复审把关,对不符合选派条件的推荐人选,及时与相关直属党组织沟通,重新进行推荐。学校党委结合各直属党组织初审、推荐和有关部门复审情况研究确定人选。
(三)业务培训
省委组织部将按照关于首批选派到贫困县所辖乡村干部任前业务培训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选派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省委拟于2018年4月28日召开选派干部动员大会,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四)工作对接
学校党委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委高校工委要求,做好选派干部的组织关系接转、与派驻地县乡党委对接、安排食宿保障、送干部到岗等具体工作。
五、选派干部管理与保障
1.选派干部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辽宁省选派到乡村工作干部管理办法》执行。
2.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省(中)直单位选派到乡村工作干部有关待遇的通知》精神,乡镇和村党组织负责为选派干部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学校为选派干部办理任职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50万意外身故+4万意外医疗)。学校每月为选派干部报销两次往返交通费用,由财务处按照校财务规定报销。
3.学校给每位选派的干部每人每天提供100元伙食补助费,每人每月100元通信补助费。
4.学校党委通过选派干部工作,为干部搭建增加基层经历、加强实践锻炼、增长干事本领的平台,积极推动后备干部队伍建设。选派干部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表现突出的管理干部,学校党委将进行提拔重用;对表现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时予以优惠政策(见人事处有关政策)。
5. 任职时间从到乡村报到开始计算,原则上要在乡村工作三年。
干部选派期间不承担原单位(部门)工作,原职务职级、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党组织关系转到乡镇和村,并参加乡镇和村党组织的组织生活。选派期间因身体健康原因、工作调动或达到退休年龄且本人不能继续在乡村工作的,可将工作期限调整为1年或2年,由学校党委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调换人员。
六、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从高校向省级贫困县所辖乡村选派干部,是根据《中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规模选派干部到乡镇和村工作 推动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委高校工委要求,打赢我省脱贫攻坚战,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推动县域经济发展所采取的重大举措。全校各级党组织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克服困难、广泛宣传、积极推荐、严格把关,高质量地做好首批向省级贫困县所辖乡村选派干部的有关工作。
2.有关职能部处以真正发挥作用为出发点,统筹考虑年龄、学历、特长、知识结构等因素,注重选派政治素质好、懂经济、能干事的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
3.各直属党组织请于2018年4月23日上午10点前将《选派干部登记表》(正反面)、《锦州医科大学第二批向贫困县所辖薄弱村选派干部工作台账》(附件2和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1015672086@qq.com。待电子版材料确定后电话通知报送纸质版要求。
联系电话:小号68077;62266;
联系人:张悦、杨阳
附件:
1.
辽宁省选派到乡村工作干部管理办法(试行).pdf
2.
选派干部登记表.xlsx
3.
锦州医科大学第二批向贫困县所辖薄弱村选派干部工作台账.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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