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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事考试考场规则

发布时间:2018-08-23

一、应考人员开考前15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齐全方可入场参考。应考人员对号入座后,将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
  二、应考人员除携带钢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和按规定可以携带的计算器(不带具有储存功能的计算器)外,不得携带各种书籍、资料、报刊、纸张、提包、手机、寻呼机等物品(包括计算器皮套、说明书等)入座。如有携带,应当统一存放在指定地点,由监考人员代为保存。开考后不得互相借用文具和计算工具。
  三、应考人员接到试卷后,应当先检查页码,确认无误后,再在答题纸(卡)规定的地方填写(涂)所在单位、姓名和准考证号码,不得在规定以外的地方作任何标志,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开考铃响后方可答题,应考人员迟到 30 分钟不得入场,开考 30 分钟内不得交卷退场。已交卷者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五、应考人员答题,须按规定使用2B铅笔(只限于答题卡)和蓝、黑色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字迹要清楚、工整、填涂正确。用其它颜色的笔书写(填涂)的答卷(答题卡)按零分处理,未在规定部位书写(填涂)的答案无效。
  六、应考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试题字迹不清楚或试卷分发错误,可举手询问。
  七、应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安静。场内禁止吸烟,不许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偷看他人答案。应考人员应当尊重考场工作人员,接受考场工作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不得无理取闹,不得辱骂、威胁、报复考场工作人员。
  八、应考人员如有特殊情况,中途需要离开考场的,应当经监考人员允许并由考场工作人员专人陪同往返。
  九、考试结束铃响,应考人员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和答题纸(卡)翻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收齐试卷和答题纸(卡)并允许后,方可离场,不得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除本考点主考、本考场监考及巡视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一、应考人员不按规定用2B铅笔(只限于答题卡)和蓝、黑色字迹的钢笔、圆珠笔答题,而用其他颜色字迹的铅笔、钢笔或圆珠笔答题的,答卷按零分处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试卷按零分处理,并视情节终止其考试,清退出场。 1、在试卷规定的地方之外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或做任何标记的; 2、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听监考人员警告的; 3、不按规定时间进行答卷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试成绩无效、停止考试三年,按管理权限分别由人事考试部门通知本人所在单位; 1、伪造学历或出具各种假证明的; 2、请人代考或代人考试的; 3、评卷时发现答卷内字迹不一致或有雷同、抄袭等现象,并经评卷小组认定的; 4、夹带、传递资料、纸条等或偷换试卷的; 5、偷看他人答卷或有意给他人抄袭的; 6、利用移动电话、传呼机等通讯工具作弊的;
  四、对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威胁他人,对监考人员有报复行为的,所在地人事考试部门应当通知考生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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