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内容信息管理 - 河南

报名入口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23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从源头上解决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等妨碍社会公平正义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和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6〕6号)。现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月报告制度
    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每月对“吃空饷”情况进行一次清查,并认真填写《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情况统计表》报上级主管部门。其中,省直单位所属机构报至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汇总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所属单位和部门,报至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半年汇总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督导检查制度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省直各单位,要结合单位实际建立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并采取多种方式对所属单位和部门的“吃空饷”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从源头上解决“吃空饷”问题。省人社厅、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四部门联合,采取“半年抽查、年底督查,特殊情况随时检查”的方式对防治“吃空饷”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三、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组织、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要建立健全人员日常管理、工资发放管理、离岗人员管理、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防治“吃空饷”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对在防治工作中发现的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定期进行内部通报或公开曝光;情况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要始终对违规违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坚持“零容忍”,坚决纠正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我省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长效机制建设落到实处。
    联系人:郭春生(省人社厅工资福利处)
    电话(传真):0371—69690269
    电子邮箱:rstgzc@sina.com

    附件:1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情况统计表.xlsx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6〕6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财政厅
                                                                                       2017年4月5日


关注唯一官方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