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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承德丰宁招收救助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8-07-23 2018年承德丰宁招收救助工作人员公告-承德-全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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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承德丰宁招收救助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8-07-23
    2018年7月23日上午8:30
    现场报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就业服务大厅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为进一步落实县委关于《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方案》、承德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县政府关于《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和省、市、县《关于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实施意见》及承德办事一次成的要求拟向全县公开招录社会救助工作人员81名、城管协管员40 名、社区工作者(含开发区移民搬迁工作人员10名)38 名、行政审批协办员18名。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公开招录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公开招录领导小组:
      组 长:何元武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刘相阁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孙仕林 县财政局局长
      盛玉海 县民政局局长
      孙志刚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吕宗发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贾秀龙 新丰路街道党工委书记
      下设办公室:
      主 任:刘相阁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主任:白成林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晓芬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李晓军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凤义 县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赵 燕 新丰路街道党工委组织部长
      赵秀华 县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二、招录岗位及报名、招录方式
      1.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行政审批协办员、城管协管员分别报名、录取,不交叉。
      2.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以各乡镇为独立单位,定向报名、定向录取,不交叉,报考户籍所在地者优先,男女各半。城管协管员只招收男性。
      3.其余各岗位人员,各单位以成绩依次录取。
      4.根据县政府统一安排,失业城镇退役士兵已选取的岗位正常减少,总计22名,城管局为数字化工作提前选用19名工作人员直接过度到城管协管员,不再考试。开发区移民搬迁工作者单独报名,单独录取。
      5.剔除以上因素本次招收城管协管员20名、社区工作者(含开发区移民搬迁工作人员10名)24名、行政审批协办员18名、社会救助工作人员 74名(详见附表)。
      三、招录条件及相关事宜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严守党纪国法,热爱公益事业,政审、体检合格,无刑事或治安处罚记录,无吸毒史及其他不良嗜好,无纹身。
      2. 丰宁户籍,年龄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1983年7月23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初步报名时面试合格人员。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提供材料
      2018年7月23日上午8:30至2018年7月27日下午5:00(法定假日除外),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等三种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小2寸免冠照片3张,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就业服务大厅报名。报名咨询电话:5979853、5979830、5979848、5979810。
      报名时由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按相关内容进行初步目测、面试、审核,决定是否准予报名。
      五、考录程序
      通过笔试录取。
      笔试内容:文化基础知识;时事政治。
      按考试成绩通知政审、体检。
      政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根据考试成绩依次递补录取至额满,遇分数并列情况按学历高低依次优先录取。
      六、身份和工资待遇
      1.此次招录属政府购买岗位,不执行相关部门编制内工作人员待遇。
      2. 城管协管员、社区工作者、行政审批协办员工资暂定基础工资1500元,绩效工资300元。社会救助工作人员除执行1800元/月外,增加下乡补助经费300/月。今后按县政府相关管理规定逐年调整工资。
      3.村级社会救助协管员依托村平台社会保障工作人员每月增加300元,承担村级低保核查任务,不另行招录。
      4.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所需经费(含劳务派遣管理费)由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中列支,其余人员经费(含劳务派遣管理费)由县财政资金列支。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七、管理
      1.录用后实行劳务派遣制。由劳务派遣公司与相关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与招录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各相关单位与招录人员签订上岗协议,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2.由各相关单位和乡镇负责日常管理。按照人社局《关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财政供养临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相关办法进行管理。
      3.被录用人员必须服从统一分配,服从今后根据需要进行的岗位调整。
      如招录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报领导小组同意后执行。
      此招录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8年7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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