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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琼人社发〔2014〕317号

发布时间:2018-08-24


各市、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各县级公立医院: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委《关于印发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4〕12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2014〕47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县级公立医院人事制度,增强县级公立医院的生机与活力,促进县级公立医院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深化县级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公立医院改革有关文件精神,从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出发,以优化卫生人才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为核心,改革完善现行的卫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引入竞争机制,激发内部活力,加快建设高素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管理人才队伍,为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全面推行岗位管理制、全员聘任制、公开招聘制为重点,落实县级公立医院选人用人自主权,实现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建立起岗位分类科学、人才结构合理、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卫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加强县级公立医院人才队伍建设。
二、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全面建立岗位管理制度
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建立符合机构性质和工作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各医院要根据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规定,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充分考虑医院功能定位、工作需求、事业发展、人才结构等多种因素,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编制数额进行岗位设置,并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因国家政策性安置、引进人才等事由,经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入事业单位的正式在册人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各医院开展公开招聘、内部调整岗位、确定岗位等级以及核定人员工资等人事工作要符合岗位管理的要求。
县级公立医院专业技术岗位不得低于岗位总量的80%,以医师、护士、药师和技术人员等为主体岗位,并根据需要适当设置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卫生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的结构比例,根据各医院的等级划分,按照相应等级医院控制标准执行。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各医院要坚持按需设岗、因事设岗的基本原则,杜绝因人设岗,并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鼓励各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已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经过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应保持相对稳定,岗位实行动态管理。已经实现岗位管理制度全面入轨的医院,要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践中大胆探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断完善岗位管理。
(二)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
县级公立医院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实行公开竞聘、按岗聘用、合同管理,逐步建立起“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制度。全面推行全员聘用制,各医院应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和相关规定程序,组织实施竞聘上岗,与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机制。各医院实行聘用制以后,各市、县应采取多种途径和方法,妥善分流、安置未聘工作人员。
县级公立医院要规范聘后管理,依据政策规定,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根据聘用合同管理的政策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各医院可以解聘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也可以辞聘。对不能完全履行聘用合同,又暂时不够解聘条件的工作人员,可以实行诫勉、限期改正、调整其岗位等措施。调整岗位后仍不履行新聘岗位聘用合同的,予以解聘。对符合经济补偿条件的解聘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三)全面实行公开招聘制度
县级公立医院根据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事业发展需求,按照核准的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可自主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各医院在组织实施公开招聘时,原则上应按照国家及我省公开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经县级卫生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对因专业特殊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进行招聘;对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以及急需的紧缺专业人才,可按有关规定考核招聘。
县级公立医院可招聘医学院校的应届毕业生,该类毕业生需在聘用后3年内(含试用期)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予以辞退。
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根据公开招聘和聘用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县级公立医院人才培养。加快人才队伍梯队建设。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依托医学院校、专门培训机构加强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加强各医院骨干医师培训。积极培养和引进学科带头人。
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引导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生到县级公立医院工作,并为其长期工作创造条件。注重增强护理人员力量。通过政府给予政策支持、荣誉授予以及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适当倾斜等措施,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到各医院长期执业。经批准可实施专科特设岗位计划,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
建立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公立医院制度。引导城市大医院在职学科带头人、医疗骨干全职或兼职到县级公立医院工作,鼓励已退休的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到县级公立医院服务。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部门要高度重视,通力合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积极推进改革工作。各医院要把推行人事制度改革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个突破口,主动实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密切协作,稳步推进
县级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需多部门共同参与,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卫生部门要与编制、组织、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县级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的平稳进行。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督
县级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要以党纪政纪作保证,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各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执行改革政策,严守改革纪律,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各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县级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复杂的工作,要加强宣传,争取社会理解、支持和配合,营造良好环境。要发挥各级党组织的作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使广大医务人员成为改革主力军。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社会稳定。
                                     2014年1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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