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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消防事务中心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13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经中共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消防事务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一类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岗位和人数详见《2023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消防事务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具体详见各岗位要求),其中国内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其他报考人员须于面试资格审核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报考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7年2月23日至2005年2月23日期间出生);


  7.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受党政处分未满5年或党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历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23年2月23日8:30至2月27日17:30。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考生登录“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消防事务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gdlsjkzxzp)报名。用本人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在注册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


  (三)填报岗位


  1.报考人员注册个人信息后,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1)时间:2022年3月2日至3月4日。


  (2)已完成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招聘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五)报考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23版)》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2.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践行诚信报考,报考人员或其他人员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将按照公开招聘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公文写作以及行政管理基础知识等)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2.笔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将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www.gdls.gov.cn)上公布。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


  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根据考生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比例的则按实际合格人数面试。


  2.资格审核


  面试前将对面试对象是否符合聘用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面试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对上传虚假照片、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如出现考生面试资格被取消或资格不符的,可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要求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中途撤离考场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综合成绩计算


  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50%。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按面试主评委给分由高至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仍无法确定名次,另行组织面试。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按招聘岗位,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定。体检费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处理。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须于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安排进行,逾期视作放弃。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实施。


  (三)递补


  如出现应聘者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情况,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需在聘用单位工作满5年,并签订承诺书,存入个人档案。


  十、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的各环节情况将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政府网公布,应聘者可在网上查阅或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联系,以便及时了解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应聘者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二)应聘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或体检。


  (三)本次招聘具体考务工作由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指导、监督职责。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3-8730189。监督电话:0763-8718980。


  (五)报名系统技术联系电话:4008228076。

 附件下载:附件1.2023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县消防事务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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