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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酒泉金塔县公安局招聘辅警公告

    发布时间:2018-07-23
    2018年7月23日上午9时
    现场报名
    金塔县公安局二楼会议室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15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119号)、《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酒政办发[2017]92号)及《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酒政办发〔2018〕105号),加快推进全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改革举措尽快落地见效,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经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为保证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统一组织,规范标准和程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60名,其中文职类警务辅助人员7名,因工作特殊需要仅限女性;勤务类警务辅助人员53名,因工作特殊需要仅限男性。
      三、应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具有金塔县户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4、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5、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公安类院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可放宽到高中(中专)以上;
      6、年龄在18周岁(2000年7月19日以前出生)以上、35周岁(1983年7月19日以后出生)以下;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和公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的政治立场有问题;
      2、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参加邪教活动的,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3、受过刑事处罚,受过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等治安管理处罚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
      4、曾被开除公职、辞退或受过其它行政处分的;
      5、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6、因其他政治、历史问题、现实表现问题以及其他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人员;
      7、有遗传性疾病或病史的;
      8、有较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其他不适宜参加辅警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23日至7月27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6时。
      2、报名地点:金塔县公安局二楼会议室。
      3、报名的应聘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最高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需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2份,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验证的,不予报名。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身份证丢失的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士兵须携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本人1寸近期免冠正面同底照片5张,同时携带不大于20KB电子照片。
      (4)《金塔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相关证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凡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不予报名。本次招聘采取应聘人员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期间不接受电话、网络报名,也不接受委托及其他方式报名。
      4、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一是身体条件。主要审查报考人员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双眼矫正视力在1.0以上,男性身高在168厘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厘米以上。公安机关特殊岗位和急需的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二是对报名人员所提供的证件及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予报名。
      (二)笔试: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请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开考比例降低为1:2;减少后仍达不到的,核减招聘计划至开考比例。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基本法律知识,以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尾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试:进入面试人员同时进入体能测试,未参加面试者不予体能测试。
      1、男子组体能测试项目:
      (1)100米跑,标准:≤18″3;
      (2)1000米跑,标准:≤5′35″;
      (3)纵跳摸高,标准:≥245厘米。
      2、女子组体能测试项目:
      (1) 100米跑,标准:≤22″1;
      (2)800米跑,标准:≤5′30″;
      (3)纵跳摸高,标准:≥210厘米。
      体能测试不合格者或不参加体能测试者,取消其应聘资格。凡体能测试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程序。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确定: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当出现总成绩并列时,按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的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的人选。如若再次出现并列,按照100米跑的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的人选。
      (六)体检:对体能测试合格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委托具有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从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政审: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政审考察对象。考察主要在拟聘用人员的原工作单位、居住地派出所和社区(村组)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遵纪守法、现实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个人信用记录情况。凡政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办理有关聘用上岗手续。
      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今后续聘、解聘、辞退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
      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享受聘用人员相关工资待遇,食宿自理。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3、笔试、面试成绩、体能测试结果、体检结果和拟聘用人选在金塔组工网、金塔公安微信公众号公告。
      4、此公告解释权归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联系电话:09375905011、09375905015  

    金塔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金塔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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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酒泉金塔县公安局招聘辅警公告

发布时间:2018-07-23 lass="content_time">
2018年7月23日上午9时
现场报名
金塔县公安局二楼会议室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15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119号)、《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酒政办发[2017]92号)及《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酒政办发〔2018〕105号),加快推进全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改革举措尽快落地见效,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经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为保证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统一组织,规范标准和程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60名,其中文职类警务辅助人员7名,因工作特殊需要仅限女性;勤务类警务辅助人员53名,因工作特殊需要仅限男性。
  三、应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具有金塔县户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4、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5、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公安类院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可放宽到高中(中专)以上;
  6、年龄在18周岁(2000年7月19日以前出生)以上、35周岁(1983年7月19日以后出生)以下;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和公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的政治立场有问题;
  2、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参加邪教活动的,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3、受过刑事处罚,受过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等治安管理处罚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
  4、曾被开除公职、辞退或受过其它行政处分的;
  5、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6、因其他政治、历史问题、现实表现问题以及其他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人员;
  7、有遗传性疾病或病史的;
  8、有较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其他不适宜参加辅警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23日至7月27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6时。
  2、报名地点:金塔县公安局二楼会议室。
  3、报名的应聘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最高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需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2份,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验证的,不予报名。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身份证丢失的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士兵须携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本人1寸近期免冠正面同底照片5张,同时携带不大于20KB电子照片。
  (4)《金塔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相关证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凡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不予报名。本次招聘采取应聘人员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期间不接受电话、网络报名,也不接受委托及其他方式报名。
  4、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一是身体条件。主要审查报考人员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双眼矫正视力在1.0以上,男性身高在168厘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厘米以上。公安机关特殊岗位和急需的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二是对报名人员所提供的证件及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予报名。
  (二)笔试: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请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开考比例降低为1:2;减少后仍达不到的,核减招聘计划至开考比例。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基本法律知识,以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尾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试:进入面试人员同时进入体能测试,未参加面试者不予体能测试。
  1、男子组体能测试项目:
  (1)100米跑,标准:≤18″3;
  (2)1000米跑,标准:≤5′35″;
  (3)纵跳摸高,标准:≥245厘米。
  2、女子组体能测试项目:
  (1) 100米跑,标准:≤22″1;
  (2)800米跑,标准:≤5′30″;
  (3)纵跳摸高,标准:≥210厘米。
  体能测试不合格者或不参加体能测试者,取消其应聘资格。凡体能测试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程序。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确定: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当出现总成绩并列时,按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的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的人选。如若再次出现并列,按照100米跑的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的人选。
  (六)体检:对体能测试合格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委托具有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从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政审: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政审考察对象。考察主要在拟聘用人员的原工作单位、居住地派出所和社区(村组)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遵纪守法、现实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个人信用记录情况。凡政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办理有关聘用上岗手续。
  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今后续聘、解聘、辞退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
  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享受聘用人员相关工资待遇,食宿自理。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3、笔试、面试成绩、体能测试结果、体检结果和拟聘用人选在金塔组工网、金塔公安微信公众号公告。
  4、此公告解释权归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联系电话:09375905011、0937590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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