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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编制政务公开目录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24

发布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甘政办发[2007]14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编制政务公开目录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开展编制政务公开目录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各级行政机关工作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省委办发(2007)8号)精神,现就开展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全面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严格依法确权。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依法依规对行政职权(权力)厘定确权。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职权项目予以取消或废止,对交叉重叠的职权项目依法调整,对重新确认的职权项目向社会公开。
  (二)编制职权目录。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对清理审核的行政职权项目进行分类登记,编制职权目录,逐项列明实施依据、公开形式、范围时限、收费依据等,并按照“内容合法、程序规范、形式简明、操作方便”的原则,绘制行政职权流程图。
  (三)实行动态公开。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依托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平台,把行政职权运行过程固化为系统程序,完善行政权力电子监察系统,构建行政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实行行政权力过程动态公开。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尽快建立健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配套制度,完善政务公开监督检查、考核评议及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形成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长效机制。
  二、方法步骤
  各级政府和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依法委托行使权力的组织(以下统称为“单位”)作为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要对所行使的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的范围既包括本单位所行使的专门职权,也包括法律规范所确定的共有职权;既包括以本单位为主要执法主体行使的职权,也包括协助、配合其他单位实施执法行为的职权。
  清理工作采取以下方法进行:
  (一)单位内设职能处(科、股)室组织清理。要从具体的权力行使主体入手,按照行政职权法定的原则和“谁行使、谁清理”的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采取按操作程序自下而上排查和按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自上而下梳理相结合的方式,对本单位行使的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每个工作人员要对自己行使的权力逐项进行登记,处(科、股)室要对个人的清理结果进行汇总,形成本处(科、股)室的职权清单。在各处(科、股)室清理的基础上,形成本单位的职权清单。同时,还要对照机构改革“三定”方案中明确的本单位以及各职能处(科、股)室的工作职责进行检查,确保无遗漏。市州、县市区政府行政职权的清理,以承担初审权或具体承办的政府部门为单位进行,由政府办公厅(室)或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汇总。乡镇政府行政职权由其自行清理。
  (二)单位内部进行审核确认。单位内设法制机构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各处(科、股)室的清理结果进行初审,审查权力的名称是否规范、依据是否准确、类别划分是否恰当、权力行使主体是否明确等;同时,对本单位行使职权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逐条进行查阅,检查有无遗漏。各职能处(科、股)室要根据单位内设法制机构提出的初审意见,对清理结果进行修改,征得单位内设法制机构同意后,形成本单位职权清理结果的审核意见,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报本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市州、县市区政府行政职权清理结果,由政府法制办公室初审,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后报上一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确定。乡镇政府行政职权清理结果报县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确定。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确定。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法制、机构编制、保密等部门,对本级政府部门及下级政府上报的行政职权清理结果进行审查把关。法制部门侧重审查各单位职权设定的合法性;机构编制部门侧重审查各单位清理的行政职权是否符合该单位职责范围;保密部门侧重审查职权项目是否涉密。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认真审查省政府各部门清理结果的同时,重点审查各市州政府报送的职权目录。审查过程中,凡无合法依据的,予以废止;凡职责不清的,依法予以确定;凡符合规定要求的,准予备案。
  (四)编制本单位职权目录。各单位依据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的清理结果,编制并公布本单位职权目录。职权目录须载明以下内容:
  1、职权名称。所行使职权的名称,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表述,做到准确、规范。
  2、职权来源依据。职权来源依据必须使用文件全称,并列出具体条款和内容,按照法律效力的高低进行排列。
  3、职权行使责任人。明确职权运行各环节的责任处(科、股)室、岗位和人员。
  4、公开的具体要求。明确公开的形式、范围、时间和收费依据及标准等。
  (五)按照目录分类制作流程图。
  1、制作“类别流程图”。如行政许可类流程图,行政执法类流程图,行政处罚类流程图,内部人员录用、调动、任免、奖惩类流程图等。“类别流程图”要能够明确显示该类别行政权力的基本运行程序。
  2、制作“项目流程图”。对行政权力逐项明确工作流程,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程序的,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流程图;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依工作程序逐项标明具体的承办岗位、办理制度、职责要求、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权利、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等。
  流程图要简单明了,方便法人组织和群众知情办事。职权项目内容发生变更时,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修订流程图。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年底前完成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工作。该项工作大体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宣传教育、动员部署阶段(10月份);第二阶段为全面清理审核、组织实施阶段(11月份);第三阶段为编制目录、巩固提高阶段(12月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从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和反腐倡廉的高度,充分认识编制政务公开目录,深入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措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加强指导和协调,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情况,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抓好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有关政策、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使人民群众了解和熟悉政务公开工作,提高群众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针对公务人员思想实际,加强教育和引导,切实转变观念,打牢思想基础,激发工作热情。要加强相关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公务人员依法公开履行职责和执政为民的能力,为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持。
  (三)注重督促检查。各级政府要把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工作落实。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结合实际,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要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建立反馈机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进作风,促进政务公开。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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