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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福建泉州市市级机关(市法院)遴选公务员6人公告-泉州-全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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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福建泉州市市级机关(市法院)遴选公务员6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8-08-13
2018年1月4日
现场报名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机关干部科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根据《公务员法》和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泉州市公务员局《关于转发<福建省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泉委组综〔2013〕116号)的有关规定,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度泉州市市级机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一)法官助理5名;
(二)女法警1名。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遴选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现为本市各县(市、区)法院非入额的科员级公务员;
2.政治立场坚定,忠于职守,品行良好,清正廉洁;
3.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不存在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的回避和限制关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尚在试用期内未转正定级的;曾受过效能告诫、党政纪处分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其他要求
1.报名参加法官助理职位遴选的,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全日制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及学位、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88年1月4日以后出生),或具有全日制法学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学位的法院类选调生、年龄28周岁以下(即1990年1月4日以后出生);
②有3年以上基层法院工作经历(时间计算至截止2017年12月31日);
③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2.报名参加法警职位遴选的,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女性;
②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学位,或公安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③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3年1月4日以后出生);
④有3年以上基层法院法警岗位工作经历(时间计算至截止2017年12月31日)。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18年1月4日--1月12日(工作日时间)。
(三)报名地点: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机关干部科。
(四)报名需提供材料:《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原件(一式两份,附件下载),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等证件的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3张。近3年获奖及调研信息宣传采用情况(证书或文件)。《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
(五)资格审查:市中院政治部组织对报名参加遴选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后,通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参加笔试。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中院统一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法院实务、公文写作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中院根据笔试情况划定。
(二)面试
1.面试对象。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选中,按遴选职位计划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若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上线人数确定。
因面试人选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履行职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由7名考官组成面试组,考生的面试成绩为7名考官所评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方法综合计分,折合总分100分。
五、考察和体检
(一)确定对象。根据参加遴选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遴选职位计划人数与考察对象的比例为1:1.5。
(二)考察内容及方式。由市中院负责实施,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及群众公认程度。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并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发布考察预告。考察对象在一年内有不同单位工作经历的,进行延伸考察。
法警职位考核内容增加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由市中院组织实施。
(三)组织体检。体检机构从福建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医院名单中选取,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因考察人选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放弃遴选资格,造成遴选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市中院按照人岗相适应的原则和遴选职位需求,综合分析考量考察人选的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遴选人员名单。遴选人员名单在市和县(市、区)两级法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遴选问题的,市中院集体研究,并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调入和任职手续。
七、相关事项
1.报考者须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不如实填报、弄虚作假、考试中舞弊者或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遴选资格,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本次遴选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公开遴选工作职位咨询电话:0595-22139515、22139518,监督电话:0595-22197033。
4.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中院负责解释。
附件:
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doc
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2018年1月4日
报名入口
关注唯一官方公众号
t_time">发布时间:2018-08-13
2018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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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机关干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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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和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泉州市公务员局《关于转发<福建省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泉委组综〔2013〕116号)的有关规定,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度泉州市市级机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一)法官助理5名;
(二)女法警1名。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遴选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现为本市各县(市、区)法院非入额的科员级公务员;
2.政治立场坚定,忠于职守,品行良好,清正廉洁;
3.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不存在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的回避和限制关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尚在试用期内未转正定级的;曾受过效能告诫、党政纪处分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其他要求
1.报名参加法官助理职位遴选的,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全日制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及学位、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88年1月4日以后出生),或具有全日制法学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学位的法院类选调生、年龄28周岁以下(即1990年1月4日以后出生);
②有3年以上基层法院工作经历(时间计算至截止2017年12月31日);
③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2.报名参加法警职位遴选的,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女性;
②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学位,或公安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③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3年1月4日以后出生);
④有3年以上基层法院法警岗位工作经历(时间计算至截止2017年12月31日)。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18年1月4日--1月12日(工作日时间)。
(三)报名地点: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机关干部科。
(四)报名需提供材料:《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原件(一式两份,附件下载),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等证件的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3张。近3年获奖及调研信息宣传采用情况(证书或文件)。《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
(五)资格审查:市中院政治部组织对报名参加遴选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后,通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参加笔试。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中院统一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法院实务、公文写作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中院根据笔试情况划定。
(二)面试
1.面试对象。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选中,按遴选职位计划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若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上线人数确定。
因面试人选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履行职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由7名考官组成面试组,考生的面试成绩为7名考官所评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方法综合计分,折合总分100分。
五、考察和体检
(一)确定对象。根据参加遴选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遴选职位计划人数与考察对象的比例为1:1.5。
(二)考察内容及方式。由市中院负责实施,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及群众公认程度。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并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发布考察预告。考察对象在一年内有不同单位工作经历的,进行延伸考察。
法警职位考核内容增加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由市中院组织实施。
(三)组织体检。体检机构从福建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医院名单中选取,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因考察人选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放弃遴选资格,造成遴选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市中院按照人岗相适应的原则和遴选职位需求,综合分析考量考察人选的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遴选人员名单。遴选人员名单在市和县(市、区)两级法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遴选问题的,市中院集体研究,并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调入和任职手续。
七、相关事项
1.报考者须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不如实填报、弄虚作假、考试中舞弊者或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遴选资格,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本次遴选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公开遴选工作职位咨询电话:0595-22139515、22139518,监督电话:0595-22197033。
4.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中院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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